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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林旅游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区森林公园的管理,有利于森林旅游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内蒙古林业厅于2003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工作站,负责管理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作。于2012年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作的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编制全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以及森林旅游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改革与建设;

3.指导国有林场的分类经营工作;

4.指导和管理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更新工作;

5.承担国有林场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审核工作;

6.承担国有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引进推广先进技术;

7.管理和指导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承担国有林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设立、撤消、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核审批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或变更设计提出建议;

8.承担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9.承担全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论证工作。

联系电话:0471--228028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23号 邮政编码: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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